痛苦,沒有長短之分;痛苦,也是無從比較的。
協議分手之後,她的心情陷入生命的谷底,甚至偶爾會有想不開的念頭。
好友看她這麼痛苦,心疼安慰她:「既然他做不到妳對愛情最基本的要求,能夠理性平靜的分手,是雙方都好的結果。
更何況妳之前也都想清楚,長痛不如短痛,妳何苦要這樣傷心,把自己折磨成這樣?」
原來相愛的情侶,若在相處時碰到難以克服的瓶頸,一天到晚為了同樣的事情,不斷爭吵,重複著一再發生又無力解決的爭執,
當愛情的品質下降到很差的地步,生活也跟著乏善可陳了。
於是,耳邊響起那句熟西的提醒:「長痛,不如短痛!」
長痛,不如短痛。真的事這樣嗎?當真正痛到生不如死的時候,她才明白:為什麼世間情侶中,
很多人寧願忍受長期不堪的折磨,而不願意承擔分手時爆發的巨大痛苦。
因為,愈是曾經愛的深刻,決定分手時愈有撕裂心肝、柔腸寸斷的體會,
更嚴重的事:痛到失去對人生其他不同情感的知覺,只剩無邊無記的心碎。
離開一段感情,如同墬入萬劫不復的深淵,看過許多在愛情過程中深情付出的人,
做出「短痛」的抉擇之後,卻是陷進另一種「長痛」裡,從此怨天尤人、或苛責自己。
傷痕,永遠都好不了。
對愛情的信心,一敗塗地,發誓餘生不再碰觸愛情。
「長痛,不如短痛。」只是安慰別人的話。說的人完全置身事外,無關他的痛癢。
經歷過深刻感情的人都會明白:痛苦,是沒有長短之分的。痛苦,也是無從比較的。相互折磨過一生,是長期的痛苦。
孤獨走上無情的路,又何嘗不是另一種長期的痛苦。
我們都曾自作聰明地以為,長痛或短痛,是一種意志的選擇。後來,我們才知道:痛苦,是個性使然。
無從選擇、也逃避不了。既然真誠付出過,難以避免痛苦。只有天生無情的人,才能永遠免於痛苦。
《幸福宣言》
對痛苦的知覺,來自對幸福的渴望;能夠承受痛苦,才能享受幸福!